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参加第十二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并出席香港经贸活动的通知
2007-08-03 10:09  文章来源:重庆市外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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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参加第十二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并出席香港经贸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外经贸委(办、局)、招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第十二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MIF)定于2007年10月18—21日在新落成的澳门威尼斯人会议展览中心举行。该展览由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主办,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厂商联合会、澳门出入口商等协办,MIF是澳门一年一度最大的国际经贸盛事。展会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展示、经贸洽谈、商业配对、资讯交流等。并同期举办2007国际华商经贸会议、中非(澳门)论坛、中国与葡语国家商品采购会、欧盟国家推荐会等活动。为了进一步发挥澳门作为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平台和国际华商经贸合作平台的作用,我市决定组团参加本次活动,同时出席在香港举办的经贸交流及洽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7年10月18日—21日
  二、地点:澳门威尼斯人会议展览中心
  三、重庆团组织机构
  主办:重庆市人民政府
  承办:市外经贸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工业园区。
  团长:重庆市领导
  副团长:市外经贸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领导
  四、参加单位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外经贸委、工业园区等;
  (二)有品牌、有一定竞争力、愿意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事业单位;
  五、团组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安排。
  六、参加费用
  (一)展位费:为支持各单位对外招商和开拓市场,市外经贸委已申请部分财政资金对参展费用给予补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人员费:人民币9800元/人
  (费用包括:重庆—香港往返直行机票、燃油税,机场建设费、香港—澳门往返船票、境外食宿、交通费用,出访手续及办证费,如需单间,另补单间差3600元/人)。
  七、手续办理
  鉴于时间关系,活动期间又正值港澳黄金旅游时期,酒店安排紧张,请各单位指派专人按以下进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请各单位将参加回执(附件1)于2007年8月20日前传真至重庆国际会展广告有限公司或重庆市全球采购促进中心。
  (二)请各单位将参加人员审核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4张小二寸白底正面免冠照片(女同志不能带项链、耳环、围巾;男同志不能带帽子、围巾)于2007年8月30日前送重庆市全球采购促进中心,并将参展费用、人员费用划入指定收款帐户。
  (三)请各单位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因公出访人员政审表(待初审合格后,凭批件到当地组织部办理)、身份证原件,送重庆国际会展广告有限公司或重庆市全球采购促进中心。
  (四)请各参展单位于2007年9月20日前与运输代理联系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费用自理(重庆团委托运输代理:重庆天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红,电话:67749300、67749500 ,13808374090,各参展单位也可自己委托其他具有报关、运输资格的机构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重庆国际会展广告有限公司
  重庆市全球采购促进中心
  邮 编:400039
  联系人:杜碧霞、雷中宇、李小红、袁焕宇
  电 话:89088356、89088376
  传 真:023-89088396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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