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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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9 09:15 文章来源: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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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物 价 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渝价[2007]265号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关于2007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蚕丝绸主管部门,蚕茧收购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精神和目前国际国内茧丝市场行情,为兼顾农、工、贸各方利益,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将2007年蚕茧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格。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外经贸委制定,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它部门不得越权定价。
二、为保持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的相对稳定,2007年的桑蚕鲜茧收购指导价格维持2006年的指导价格水平,即:桑蚕鲜正茧中准级(干壳量8.8克,上车茧率98%)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7元,级差每公斤0.30元(详见附表一);上下浮动幅度仍控制在15%范围内;鲜下足茧收购价格维持不变(详见附表二)。
三、 严格执行收购价格政策。各收购企业在收购中要严格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收购等级标准和价格,实行优质优价,并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在每个收购点张贴本文件,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 加强信息引导和动态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工作及价格的管理,及时掌握蚕茧生产、收购情况和价格动态,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动态,促进供求平衡。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压级压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附件: 重庆市07年桑茧正茧收购价格表.doc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蚕茧 收购 价格 通知
抄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重庆市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
重庆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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