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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明确税收优惠标准
2007-05-29 11:27  文章来源:重庆贸促通讯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透露,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法明年1月1日能够顺利付诸实施,实施条例将会把法律的原则性内容进行详细规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实施条例将对这些法律原则逐一进行细化规定,确定对农业、环保、节能节水、新材料、技术创新等有关企业的优惠方式和标准。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将会有三种税率:25%的普通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因此,制定中的实施条例将会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同时对有关企业进行甄别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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